海关总署2023年第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在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相对于之前2022年第54号公告仅针对于影响税款征收的主动披露,127号公告在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时限要求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调整,也进一步释放海关容错机制新的政策红利。咱今天就围绕大家普遍关注的内容来聊聊主动披露新政---"127号公告"。先来一起了解一下公告发布的政策背景吧。
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红利,海关总署适时发布127号公告,扩大了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同时放宽了主动披露的时限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方面积极作用。
基于《海关法》《行政处罚法》《海关稽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主动披露制度,是海关为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而实施的一项容错管理模式。
在进出口企业发现可能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时,可以主动向海关进行披露并接受处理;经海关认定后,企业可依法享受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
经过数年实践,主动披露制度已经充分证明其优势——一方面可以降低海关行政成本,提升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给予了企业一定的守法容错、自查自纠的空间,可以有效激励企业规范管理和引导合规发展。
"稽事语"问答
Q:127号公告主要变化有哪些呢?
A:127号公告不仅对54号公告适用过程中的一些实务细节进一步厘清,而且较原公告在范围和处置措施上放宽较多,有利于企业主动向海关披露管理违规或涉税违规事宜,解决风险隐患,在诸多方面减轻了进出口企业、单位实际操作主动披露的难度。主要变化有两点:
变化点1:主动披露适用范围扩大
最新的127号公告,明确包含了:影响海关税款征收的、影响国家退税管理的、影响加工贸易监管、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或监管秩序、以及部分涉检事项的违规行为的主动披露的优惠政策(相对于原2022年总署54号公告的适用范围仅为"涉税违规行为",范围扩大较多)。
本次新公告将该相关范围囊括其中,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在遇到实际该类违规问题时,可以适用公告要求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享受优待政策,排除公司的潜在风险。
变化点2:部分适用的时限、次数放宽
1)对于涉及海关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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