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规指南》:美国商标申请使用证据提交全解析
在中美贸易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布局美国市场时,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的关键环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商标"使用证据"(Specimen)的严格要求,常成为企业申请受阻的主要原因。本文结合《跨境合规指南》核心要点,详解商品与服务类商标的使用证据标准及提交规范,助力企业规避合规风险。《跨境出海指南》是J&P集团简稚云专业团队精心编撰的出海丛书,系统梳理欧洲主流国家VAT方面的知识。

一、使用证据:商标"商业真实使用"的核心证明
根据美国《兰哈姆法》,商标权的取得以"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使用证据是证明申请人已将商标用于指定商品/服务的法定文件。USPTO明确要求,证据需以照片形式提交,且需清晰体现产品/服务本身、商标标识、商标与商品/服务的直接关联(如品牌与产品的绑定销售关系)。不同于部分国家的"注册在先"原则,美国对"真实使用"的审查贯穿商标申请全流程,虚假或不合格证据将直接导致申请驳回。
二、商品类 vs 服务类商标:证据类型差异与禁区
1. 商品类商标:聚焦"产品直接关联"
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需体现商标与实物商品的物理结合,合格形式包括:
·带有商标的产品本身(如印字服装、电子设备机身);
·产品包装、标签、吊牌(需显示商标与商品名称/型号的对应);
·产品销售场景照片(如货架陈列、电商详情页截图)。
禁区提示:仅含商标的订货单、宣传册、发票、内部文件等无法证明"实际使用",USPTO明确将其列为无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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