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美国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放弃答复时,费用补救存在严格限制,时间成本主要通过技术成果再利用挽回。核心逻辑是:USPTO 收取的费用为 "服务对价" 而非 "授权保证金",故常规情形不予退还,但特定条件下可追回部分费用;时间成本则需通过技术档案复用、权利转化等方式降低损失。
Part.1费用成本的补救:"原则不退还,例外可追索"
根据 USPTO 规则及实务惯例,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核心费用因行政服务已提供,通常不可退还,但三类特殊情形下存在补救可能:
(一)可申请退费的例外情形
1、实质审查启动前主动放弃申请
若在 USPTO 依据 35 U.S.C. §131 启动实质审查前,提交符合规范的书面放弃声明,可申请退还检索费。例如,申请人在收到 "审查意见通知书(OA)" 前确认技术无授权前景,及时声明放弃即可追回该部分费用。此外,若在实质审查前撤销超出法定数量的权利要求(如从 20 项缩减至 10 项),可就超额权利要求对应的费用申请部分退费。
2、补正主体资格后追补费用差额
若申请人先按普通实体标准足额缴费,后在缴费之日起 3 个月内成功确立 "小型实体" 资格,并提交资格声明与退费申请,可追回普通实体与小型实体的费用差额。例如,初创企业初期未及时提交小型实体声明,缴费后补充材料证明符合条件(员工≤500 人、未转让权益给大型实体),即可申请差额退款。需注意:微实体资格需与缴费同步或延后提交,后续取得资格不可追溯退费;通过 USPTO 向 WIPO 提交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即便补正资格也无法退费。
3、非主观失误导致的缴费错误
若因系统故障、USPTO 操作失误等非申请人原因导致缴费金额错误(如存款账户被多扣费用),需在缴费之日起 2 年内(或存款账户对账单显示错误之日起 2 年内)提交退费申请,并附上对账单副本等证明材料。例如,USPTO 误将小实体的 1360美元RCE 费用按大实体 2720 美元收取,申请人可凭扣款记录申请退还差额。需强调:"自身失误提交申请""误缴维持费" 等主观原因不构成退费理由。
(二)退费操作的关键要求
申请主体:需由原缴费人提交,或由注册专利代理人、独占被许可人等授权主体代为提交,且需注明退款返还至原缴费人账户。
材料规范:建议使用 USPTO 标准表格 PTO-2326,明确标注申请号、缴费日期、退费理由及金额,并附资格证明、对账单等佐证文件。
时限刚性:2 年退费期限与 3 个月资格补正期限均不可延长,超期将直接丧失追索权。
(三)绝对不可退费的情形
申请被驳回或中途主动撤回(实质审查已启动);
因申请人自身失误(如误选申请类型、重复提交)导致的费用支出;
已提交 RCE(继续审查请求)后放弃答复,此前缴纳的 RCE 费用不可退还;
后续取得微实体资格,无法追溯退还此前多缴费用。
Part2时间成本的补救:技术成果与流程价值复用
时间成本(如研发文档整理、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分析等投入)虽无法直接挽回,但可通过三类路径实现价值转化:
(一)技术档案的二次利用
1、作为后续专利申请的基础材料
下.............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566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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