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

跨境电商资讯:致跨境人:财税合规不是催命

关于财税合规的话题,从去年年底平台开始报送数据给税局开始,就一直非常有热度,属于这半年来,跨境电商卖家最为关心的话题。

由于当时跨境平台数据是和国内电商平台一并推送的,所以税局是按照国内电商平台的税收逻辑来看待跨境的,完全是国内国外一刀切的模式,并没有针对跨境电商平台的专门对口税收政策,再加上各地税局的一些各自理解和各自解读,搞得整个行业都人心惶惶,一度比较混乱,甚至出现了想要合规也想要缴税,但是不知道怎么算是合规缴税,这种非常吊诡的情况。

所以整个跨境电商行业,一直都在翘首以盼,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个针对跨境电商行业的,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税收政策,让大家吃一颗定心丸。

好消息总算是来了,4月13日,有关部门召开了一场关于跨境电商税务与外汇合规的深度闭门会,也有出台一些政策草案和细则,整场会议信息量极大,虽然并没有完全明确的实际政策落地,但是管中窥豹,还是能够看出来新政策的大致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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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份《跨境电商涉税问题相关口径》(资料已经验证过真实性,确认无疑)的基础解读,有一些公众号已经发了,而且你丢进豆包里面,可以给你解释得贼清晰,所以我就不在这儿再去简单解读了,浪费我和大家的时间。

所以接下来,我想要基于目前行业里面用得最多的几种财税合规模式,套用这次最新的政策指导意见和精神,再结合我的认知来做一些我自己的解读,(特别声明:我并非专业财税人士,对财税专业一直抱有敬畏之心,只是以一个亚马逊卖家的身份来去解读和理解,如果有不正确或者不对的地方,烦请大家多多包涵),希望能够帮到目前还在迷茫观望的卖家朋友们。

目前,行业里面比较流行的财税合规模式架构,如下所示,我简单归纳总结了一下,一共是四个大类,当然可能还有一些小众架构和模式,由于受众不多,我在这儿就不说了,有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在评论区沟通。

接下来,我会结合这一次新的政策精神和意见,按照我的理解,重新解读一下这几个主要模式。

模式1:赛维模式

从新政策内容来看,官方还是基本认可了赛维模式,但是呢,我这里说的是基本认可,而不是完全认可。具体来说就是,赛维模式的部分功能,集中出口,店铺公司的概念还是保留下来了,但是最重要的,比如收入确认,以及单店所得税申报这些都修改了。

怎么讲呢,赛维模式,是单个的店铺公司不报税,全部0申报,然后归集到一个主体统一申报,但是这次会议精神明确了一点:不管什么模式,每个纳税主体都要单独记账报税,不可以集中报税。

虽然明确有说明,赛维模式也OK,可以采取分摊的方式来,但是,成本分摊是让大家把实际发生的成本,做进去做税前扣除,但是最终每个纳税主体是要单独记账报税的。而且,成本分摊在实操上面肯定会有卡点,各地的税务局在执行落地以及承认方面肯定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实操问题,只能期待后面落地政策出台以后,是否有针对这部分的一些执行落地细则。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之前的赛维模式,香港公司是个人空壳,现在也不行了,这次会议说的是要求香港公司一定要做实体,如果从字面意思上看,做实体肯定是要租办公室和放人的,像之前那种搞个空壳公司,配一个秘书处地址,肯定是不行了。

所以,我建议就是如果你已经是赛维模式这种架构,也不需要再去做大的调整了,按照新的政策精神去修补调整即可,比如单店铺申报,还有香港公司做实体这些;但是,如果你还在选择财税合规架构和模式,个人觉得赛维模式并不是最好的首选。

模式2:

外采外销,也叫作境外采购模式

从新政策的精神来看,我个人认为外采外销模式是非常适配的,换句话说,在这次新政策新精神的指导建议下,外采外销这种模式是比“赛维模式”更适配的,更符合这次会议精神的。

我为什么敢下这个判断呢?因为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大家也可以看得出来,国家的要求是:不管你采用什么模式,每个纳税主体都要单独记账报税,不可以集中报税,外采外销模式,就是单店铺单独申报,恰好是符合这个主要精神的,而且就目前实际情况跑下来,外采外销模式在各地税务局的接受程度,也比赛维模式要高得多得多。

模式3:9810模式

9810自不用说,从合规性来讲,在新政策出来之前,一直都是无可挑剔,完全合规的。但是9810的问题在于落地和执行,而不是合规性。

国家一直在力推9810,想要跨境卖家把9810作为合规架构去搭建,前段时间网络上盛传深圳可以无票免征,其实说白了就是政府在主推9810。因为9810是可以免征不退的,也就是说你找你的供应商开一个点的普票,不用开13个点的专票,用9810出口的时候,因为之前也没有开13个点的票,所.........

从《跨境电商涉税问题相关口径》文件,看行业未来!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273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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