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主要引入两项重大监管变更:
新安全标准: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新的技术安全标准
进口商注册要求:受管制产品的国外卖家必须在经济产业省(METI)注册为特定进口商,并任命日本国内管理人员

日本经济产业省 (METI) 正在根据修订后的《消费品安全法》对儿童玩具实施新的安全规定。《消费品安全法》新规要求适用于所有为36个月以下设计的儿童玩具。
注意:
若您的商品并非针对36个月以下儿童设计的,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您正在发布属于这些新要求监管范畴的儿童玩具。请查看您在 Amazon.co.jp 上架的玩具商品,并更新每个玩具商品详情页面上的"制造商最短寿命(月)"字段。请以"月"为单位填写年龄(例如,若商品适合0个月及以上儿童,填写"0"即可)。
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新规要求您完成以下事项:
符合技术标准
使用年龄标准
必须遵守的原则:
适用年龄必须基于合理依据
适用年龄不得与广告中表明的年龄相矛盾
适用年龄的下限不应高于类似产品设定的下限
适用年龄必须符合一般消费者的合理预期
常见错误示例:
产品标示为3岁以上使用,但包装上展示婴儿使用照片
同类产品普遍标注1岁以上,但您的产品标注3岁以上
张贴包含对象年龄的警示标语
所有玩具必须标示:
适用年龄(根据使用年龄标准确定)
需要在家长监护下使用的说明
用易于理解的方式(日语)表示
特殊玩具额外要求:
水中使用玩具:标明在婴幼儿能站立的水深中使用
悬挂玩具:当婴幼儿能抓物站立时需移除,防止缠绕伤害
常见错误示例:
使用"1+"或"For Children Ages 1-3 years"等仅用数字,符号,图形或外语的标示
标示儿童PSC标志
婴幼儿玩具的必要标示(儿童PSC标志和警告标示)应以不易消失的方式标在产品或包装表面显眼位置
对于难以在产品表面标示的,可标在随附使用说明书的显眼位置
标识方法注意点
各项标示不必强制相邻,可以在产品本体上标示儿童PSC标志,在容器包装上标示警告信息。
如果标示在产品本体上,建议同时在容器包装、销售场所的商品说明等处重复标示,以便消费者能更容易的获取相关信息。
各项标示不必强制相邻,可以在产品本体上标示儿童PSC标志,在容器包装上标示警告信息。
如果标示在产品本体上,建议同时在容器包装、销售场所的商品说明等处重复标示,以便消费者能更容易的获取相关信息。
不仅.............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64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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