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号公告的雷霆一击
很多跨境卖家,尤其是中小卖家,大家习惯于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降低税务成本,或者通过买单出口的方式来规避税务监管。随着2号公告的落地,正式宣告了"掩耳盗铃"模式的终结。
1. "视同内销"的判定基准变了
自15号、17号新政以来,行业内关于跨境电商数据申报的口径一直存在"灰色地带"。大家最纠结的莫过于:交税是按平台销售额交,还是按回款额交?是按单店铺交,还是汇总交?
2号公告中指出:自2026年起,企业在任何一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若涉及未报关出口被认定为"视同内销"征税时,不再依据企业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是直接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补缴增值税。
2. "500万"红线与追溯机制
而这里的"500万"也不再是我们之前理解的年度累积,公告明确提到了单季度的概念。这意味着什么?
假设某个店铺或主体,在2026年Q1通过买单出口卖了600万。之前企业可能想办法去做分拆,或者按小规模纳税人硬扛3%的税。2号公告之后,一旦S局通过电商平台的数据交换(现在是季度汇总反馈)掌握了企业的数据,发现没有报关单对应这笔收入,直接认定为"视同内销"。且因为Q1超过了500万,直接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结果就是,需要按13%缴纳增值税。600万的销售额,如果没有进项发票抵扣(买单出口通常没有合规进项),需要补缴约69万元的增值税,外加滞纳金和罚款。
所以从2026年1月1日起,一旦触发这个机制,S局是拿着平台反馈的数据来找到企业:隐匿收入?不及时申报?在数字化征管的模式下,这些做法带来的后续补税压力会是非常大的。

二、 16号公告的温柔陷阱
另外很多卖家没有注意到的2025年第16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实则对财务合规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跨境电商是典型的"流量喂养"行业,在2号公告的压力下,很多企业会被迫转型为一般纳税人或合规申报收入。收入透明了,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压力变大。16号公告中提到的关于广告费税前列支:如果公司一年销售额1个亿,为了抢占市场,广告费烧掉了3000万。在税务处理上,当年扣除1500万,看似节省了375万的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在前期推广阶段广告的占比往往超过15%,而这部分在清缴时会进行纳税调增,也会从侧面加重企业的赋税压力。
而且,16号公告的红利不是谁都能吃的。它要求广告费必须"真实、合理、相关",且有合法的凭证。很多卖家的广告费是直接从海外平台扣除的,没有国内认可的发票,或者通过私人账户充值。如果想要抵扣掉部分的增值税,需要有海外服务商的形式发票、合同,甚至需要完成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所以,如果收入因为2号公告被迫合规了,但成本(尤其是广告费)因为不懂16号公告而无法扣除,那可能将面临"增值税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合规,有序的合规
结合2号公告和16号公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S总局的意图:堵住"买单出口+隐匿收入"的漏洞,疏通"合规申报+成本抵扣"的渠道。所以中小卖家除了静观,也要行动:
1..............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666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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