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一上诉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近期作出的一项裁决认为,一个描绘散热器格栅的标志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可以在欧盟注册为商标。

2023年,知名汽车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以下简称"梅赛德斯")提交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希望将以下图形标志(以下简称"该标志")注册为欧盟商标(EUTM),适用于第12类(包括"车辆用金属散热器格栅")和第28类(玩具和游戏)。

本申请曾被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审查员部分驳回,审查员认为该标志在第12类中的"散热器格栅"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因此违反了《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7(1)(b)条。
审查员认为,该标志仅仅描绘了相关产品的外观,并未在设计上显著区别于汽车行业中常见的散热器格栅样式。因此,相关公众不太可能将其视为商品商业来源的标志。
梅赛德斯对此提出上诉,理由如下:
相关公众(特别是专业人士和汽车爱好者)在选购车辆零部件时会高度关注,并且习惯于通过设计元素识别品牌来源;
既有判例(尤其是2003年3月6日关于散热器格栅的案件 T-128/01 和2024年6月26日关于车头灯形状的案件 T-260/23)已确认,车辆的个别设计元素可以作为商标发挥作用;
所申请的标志包含一种独特的星形网格图案(在市场上被称为"钻石格栅"),区别.........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一上诉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近期作出的一项裁决认为,一个描绘散热器格栅的标志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可以在欧盟注册为商标。背景2023年,知名汽车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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