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美国商标注册审查的审查意见有哪些?如何应对商标审查?

近年来,美国商标局动作频发,对于商标的审查日趋严苛,驳回率也一直居高不下。针对于审查意见答复,可谓是卖家商标注册路上的"绊脚石",令不少卖家苦不堪言。那么,美国商标注册审查的审查意见会有哪些呢?

今天,麦麦就美标常见审查意见做一些分析和讨论,协助卖家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同时提供创造性答复参考

a) 近似驳回

即审查员引证了在先近似商标驳回申请,麦麦建议最好咨询美国律师/麦德通AI商标起名的专业意见,在商标申请之前进行彻底的商标相似性评估,以避免与已存在商标太过相似。这样可以减少未来被相似驳回的可能性

b) 使用证据驳回(最常见)

即使用证据伪造或与所选项目不相符。

美国商标的注册是以使用为前提的,因此基于"已使用""意向申请"的美标,想要商标成功注册就必须给官方提供符合官方要求的使用证据。使用证据样本必须是在美国商业活动中,且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此外,使用证据中显示的商标并且与申请商标保持一致。

如因使用证据问题遭到审查意见,申请人需在官方规定的3个月内按审查员要求重新提供新的使用证据。

c) 商品或服务项目广泛

即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太广泛。如遇严格的审查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额外额外提供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的使用证据以证明有真实在美国使用该商标,若提供不出额外商品项目,一般也可做删除或者转意向使用来答复

d) 商品或服务项目描述

即小类描述不恰当、太广泛或不明显,需按审查员要求作修改。将审查员指出不规范的商品或服务描述改成具体、精准的描述。替换后的商品或服务描述不能超出原有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e) 商标描述

即需要按审查员要求修改商标的英文描述;

f) 含义声明

即向审查员解释商标是否在外语(除英语)中有其他的含义或翻译;

g) 人名声明

即向审查员解释说明该商标是否为人名;

h) 放弃专用权

即商标含有行业通用词汇, 或为常见单词。审查员认为该部分词汇应为大家所共有,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则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针对该"缺乏显著性"的部分放弃商标的专用权;

i) 具有描述性

即该商标对指定商品/服务项具有一定描述性,如商标名直接描述了商品/服务的质量,特征,功.............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670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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